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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总则编 _ 自然人(第17-19条)
第十七条
【成年时间】
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。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。
第十八条
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】
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第十九条
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】
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